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6年度第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栾川县2026年度第八批村镇农用地 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142号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6年度第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6〕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石庙镇龙潭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905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274公顷、林地0.877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6年度第八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0274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附件:栾川县2026年度第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栾川县2026年度第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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