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地铁内手机外放 最高罚款1000元
9月16日,为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拟于10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噪声、夜间连续施工噪声、机动车“炸街”噪声、商业经营噪声、公共场所活动噪声、室内装修噪声等多种噪声源提出管控要求,并明确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公共 交通运输 工具内使用 电子 设备外放声音,经公共 交通运输 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 教育 ,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搭乘地铁、 公交 时,有的乘客喜欢外放手机声音,不仅影响其他乘客上下车时听清报站声,而且影响他人安宁。对此,《征求意见稿》作出管控规定:在 公交 、地铁等公共 交通运输 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 电子 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使用 电子 设备外放声音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违反该规定,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 教育 ,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途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于两个小时内到场核实处置。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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