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就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产经 2026年06月25日 08:49 证券时报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组织起草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4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和专区、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以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可穿戴)和车载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面向公众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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