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3起化工非法生产典型案例
2026-09-29 15:26 发布于 北京 中国新闻网官方账号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 化工非法生产 的严重危害性和“打非”工作的严峻复杂性,举一反三提升社会安全意识,保持严查严治、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3起化工非法生产典型案例。
2026年6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应急管理局排查发现,非法生产组织者高某等人在许昌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一生产车间内,使用 硝化工艺 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 2-硝基-3-甲基苯甲酸 。现场查获成品1225公斤、原料4150公斤,反应釜、 离心机 、储罐等设备14台(套)。许昌市鄢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封该生产厂房,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目前,许昌市鄢陵县公安局依法对高某等13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2026年4月2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常态化巡查发现,非法生产组织者董某某、滕某某、张某某、史某某购买硝酸、间甲基苯甲酸,在聊城市某门窗有限公司一生产车间内,使用硝化工艺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2-硝基-3-甲基苯甲酸累计30余吨。现场查获成品14吨、原料20吨,反应釜、离心机、储罐等设备15台(套)。聊城市阳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封该生产厂房,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目前,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某、滕某某、张某某、史某某等4名核心组织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2025年12月22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相关线索发现,晋州市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生产车间内涉嫌非法生产。经调查发现,非法生产组织者王某某通过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租的方式租用该公司3号车间,雇佣技术人员庄某某,使用硝化工艺非法生产 危险化学品 1-萘胺 。晋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款33万元、3.5万元,对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款290.3万元、1.9万元。晋州市人民法院以 危险作业罪 分别判处王某某、庄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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