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东方”品牌的声明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学校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从教育领域出发,经过创新发展,目前已涵盖教育服务、生活服务、文旅服务三大领域,是定位于以学生全面成长为核心,以科技为驱动力的综合性教育集团,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已依法注册并合法拥有“新东方”中英文名称及商标专用权,并且“新东方”商标已多次被法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及名称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我们谨此郑重声明,未经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授权和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享有权利的商标、名称和品牌,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单独使用或与其自有品牌组合使用“新东方”中文或英文商标,不得使用“新东方旗下”“新东方投资企业”等表述形式。
对于故意在其机构名称或业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依法享有权利的商标、名称、品牌或刻意映射并以此误导消费者或社会各界人士的,我们将坚决采取法律行为,以维护我们和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正当权益。
截至2024年2月29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开设的学校及学习中心总数达911家,我们已经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各学校、子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和情况介绍登载于新东方网(www.xdf.cn)及新东方企业网(www.neworiental.org),如您有疑问,请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以便甄别。
如发现上述任何品牌违规行为,欢迎向我们举报(联系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法务部,联系邮箱:fawubu@xdf.cn)。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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