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中平通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平通达会计师事务所、中税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欢迎您的访问,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税收筹划、整理乱账、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注销变更等服务,欢迎咨询!
会计 审计 税务 评估 代理服务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参见
- 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2026-11-03
- 北京和盛家政有限公司2026-11-03
- 习近平对进一步做好黄河保护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持续完善大保护大协同格局 努力让这条母亲河越来越美_2026-11-03
-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2026-11-03
- 政策组合拳激活住房消费新动能——解读《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2026-11-03
- 新疆出台新版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认定发布规定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