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税收优惠推广至全国 按投资额70%抵扣应税所得额
【财新网】(见习记者 程思炜) 2017年以来在 京津冀 、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的 创业投资 、天使投资 税收 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55号文),传递了这一信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推荐进入 财新数据库 ,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参见
- 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2026-11-03
- 北京和盛家政有限公司2026-11-03
- 习近平对进一步做好黄河保护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持续完善大保护大协同格局 努力让这条母亲河越来越美_2026-11-03
-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2026-11-03
- 政策组合拳激活住房消费新动能——解读《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2026-11-03
- 新疆出台新版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认定发布规定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