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2025年12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公布 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落实国务院水资源税改革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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